更新时间:2022.06.21
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新工作,单位打算予以辞退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打算予以辞退的等。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是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确定,如果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并不是劳动者正常的工资标准,比如说上个月正好有加班费或者奖金,不能反映职工正常工资水平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发代通知金。
不是。辞退补偿金并不是按照基本工资支付的,是按照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公司确属无故开除的,无个人原因,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半年以下按半年算,支付半个月工资。
试用期补偿金和代通知金不一样。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代通知金不属于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不是法定概念而是一种通常称谓,是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其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最高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算一次性补偿收入吗: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者的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得到相应的代通知金,一次性补偿收入指的是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不属于经济补偿金的范畴之内,代通知金的赔偿在于用人单位的过错而形成支付的。
一次性补偿不包括代通知金,代通知金不是法定概念而是一种通常称谓,它是指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而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支付的一个月工资通
应当按应发工资计算。法律规定中无应发和实发的具体规定。但是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普通意义理解的“应发工资”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
1、两者适用条件不同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有三个,分别为不胜任工作解除、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只有在这三种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 2、两者的支付月数不同代通知金为固定金额,是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3、计算基数不同代通知金的
补偿金和代通知金不可以同时索要,二者性质不同,一个是合法解除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 一个是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没有“代通知金”这一概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辞退员工的代通知金,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