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并存。赔偿金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而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所以两者不能并存。
对于劳动者而言,没有代通知金一说,劳动者无需缴纳。劳动者即辞即走,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员工自离的是没有待通知金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代通知金按劳动者上月工资支付。
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时,单位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因不能胜任工作被用人单位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但是如果不是因为自己不能胜任工作的原因,因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的原因被辞退的。劳动者可以申请
代通知金的申请方式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需要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条件是: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代通知金是指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而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他。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双倍赔偿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发生在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公积金不可以不按工资缴纳,缴纳职工公积金,是根据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不能进行随意变更。具体交纳比例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的居民收入情况来确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适当的进行调整。
如果双倍赔偿后则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
劝退代通知金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应当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代通知金的发放一般发生在用人单位对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中。
补偿金和代通知金不可以同时索要,二者性质不同,一个是合法解除合同给予的经济补偿,一个是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