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破产企业的债权属于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视所采立法原则而定),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都是破产财产。
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以下四种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发生法律变动,婚后也不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7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
在破产法上破产财产的例外有以下几种: 1、国家专有的财产和土地资源或法律上不能流通的财产。 2、担保债权。 3、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 4、虽属于破产企业占有和使用,但所有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
以下财产不属于企业的破产财产: 1、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 2、由企业占有、使用,但不属于企业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3、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
以下财产不属于企业的破产财产: 1、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 2、由企业占有、使用,但不属于企业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3、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
在破产法上破产财产的例外有以下几种: 1、国家专有的财产和土地资源或法律上不能流通的财产。 2、担保债权。 3、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 4、虽属于破产企业占有和使用,但所有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
企业破产的界限即原因为不能再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中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的费用和共同利益的债务后,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和抚恤金费用;破产人欠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款;普通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先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基层法院通常管县、县级市,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破产案件。中级法院管国家计划
1、不能清偿债务。不能清偿的要件为: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无争议或者已
婚前财产是结婚登记前一方取得的,为该方所有。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