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公司破产,也可能是破产重组,如果重组成功,有可能公司重生,如果重组不成功,就可能要进行破产清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抵押权针对于所担保的财产优先受偿,而且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对于破产费用在没有担保的财产中优先受偿。因此,担保债权优先于破产费用。
1.申请的前提条件不同。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主体不同。就破产清算来看,除
破产清算抵押权不会优先,企业破产清算后,抵押权包括在普通债权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应当是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所欠的工资以及职工的医疗保险等费用。
破产重整是企业的自救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法院宣告破产前,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清算是在法院宣告破产后进行的。
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申请的前提条件不同,申请的主体不同,申请的时间不同,对于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可采取的措施不同。申请破产重组的前提是企业有挽救的希望,申请破产清算则表示该企业已经无法继续经营。 1、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
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收购兼并。 (2)股权转让。 (3)资产剥离。 (4)资产置换。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
破产重整对被重整的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人,甚至是对社会整体利益都是有利的。 具体益处如下: 1.对被重整的债务人而言,因财务状况恶劣或已暂停营业及有停业危险的公司有继续经营的价值、重整的可能和必要,从而予以重整使其免予解体或破产,并能够清
根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
1、定义不同 (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收购兼并。 (2)股权转让。 (3)资产剥离。 (4)资产置换。等 (2)
1.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2.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
破产清算中抵押债权优先于破产费用,在破产清算中设立了抵押权的债权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而破产费用只能和共益债务一起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之后破产财产再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权。
破产清算中抵押债权是优先于破产费用的,在破产清算中设立了抵押权的债权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而破产费用只能和共益债务一起由破产财产优先清偿,之后破产财产再根据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