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9
属于行政法规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是警告和罚款。如果有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地方政府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行政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警告一般适用于
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法规,可以设定强制措施。例如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等应当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措施。但是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属于行政法规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 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2、尚未制定法律、法规
不可以,规章只能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内部文书是指在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外部文书是指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机关对外使用,对处罚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当中是明确的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是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或者以基金、会费等名义的收费、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
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行政法规作为法律的下位法,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但是,其他规范性文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范性文件对实施上位法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