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过失决水罪的构成四要件有: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表现为过失; 3、客体要件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职能是对各种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等执行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是否正确等行为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死刑后归档的方式为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对执行死刑的过程进行拍照、录像;执行死刑后,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对被告人判刑是法院的权利,检察院不能对被告人判刑,但是,检察院在提出公诉意见时,可以提出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法院在量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既是国家司法机关,又是公权力的代表。因此,检察院和法院的量刑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确定的。标准是一样的,没有轻或重。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不服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根据《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对案件的考量
检察院量刑不会比法院重,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不听从,检察院现在一般不做正式的量刑建议书,只是在公诉意见中阐述下量刑的观点,具体怎么判还是要看法院的。其次,在量刑建议时检察院一般也不会提到建议可以缓刑,只会在不希望有缓刑时特别说明。
过失决水罪的量刑标准为: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
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量刑建议与法院最终判决是否差距,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清楚的,一般是没有差距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量刑建议与法院最终判决有没有差距,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清楚的,一般是没有差距的,有差距也会比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