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
检察院和法院没有权力大小,只有职责不同。 机构分工存在的本质就是职责不同,具体如下: 1、职责不同,检察院是属于法律监督机构主要监管法律的实施情况和公诉案件的起诉以及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法院是审判机关,只负责审理案及定罪量刑; 2、组织体
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类犯罪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这类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案,贿赂案,挪用救灾、抢险等款物案,挪用公款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等,以及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检察院部门科室如下: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侦查监督机关、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案件管理部门、检察技术部门。
批捕并不一定需要检察长签字。批准逮捕检察院检察长可以授权分管的副检察长批准行使批准逮捕权,一般副检察长签字后以检察长的名义实施。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的案件,应当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案子到了检察院不一定意味着要判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在某些情况下,检察院没有建议缓刑的,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缓刑,检察院建议缓刑的,法院也可能不判决缓刑,但这只是一般情况,所以还是得看案件的具体情况,检察院对于量刑只具有建议权,最终决定权还是在法院。
人民检察院量刑四个月的,人民法院会按照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进行判决。人民检察院在移送案件时,对被告人的量刑作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对被告人判处四个月的刑罚,但是,存在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采纳,人民法院
法院会参考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但是不一定会按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的规定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如果法院判决与检察院的建议有较大的出入,检察院
检察院建议量刑三到四年的,法院会在考虑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情况下,结合具体案情,在法定量刑标准的范围内自由量裁刑期,具体是怎么量刑根据具体案件确定,并不是法院必须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刑。一般法院和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出入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