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工伤认定的时间是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30日内需要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过期,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非基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主观原因导致工伤认定申请过期的,则可以延长申请时间。最后申请时间仍然过期,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自行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等资料。
工伤认定有标准: 1、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建立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有受到人身损害事实。 3、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到做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工伤伤残鉴定书。申请人可以在参加完劳动能力鉴定后三周左右持本人身份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鉴定结论,也可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邮寄的方式书面送达鉴定结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表等资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书下来是一式两份的,一份给所在属单位,一份由受伤害者自己保存。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书一般六十天内可以领取。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属单位。若工伤认定申请的权利义务明确、事实清楚,则作出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