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不符合民诉法142条规定的情形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只要案件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不到庭,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能明确区分谁是
我国相关法律对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条件是:第一、可以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第二、可以用简易程序的审级;第三、可以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第四、基层法院可以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自愿用简易程序,法
合同纠纷可以但并非必须适用简易程序。一般来说,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合同纠纷,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采取单一制开庭审理,当庭判决。除此之外,大部分的合同纠纷诉讼适用于普通一审程序,需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包括:1、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2、由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的,虽不符合前一项规定,但由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简单的民
酒驾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就是对损失较小,双方没有什么争议的交通事故进行认定,只要双方确认责任后,签字就行。一般程序是损失较大的事故,交警要专门组织调查,而且责任认定和调解分开。通常是需要相应的事故十分轻微,相应的赔偿也是十分少的,对
车祸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是仅限于造成人员轻微伤或小额财产损失,并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事故。如果不属于则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二审不适用简易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均不适用简易程序。
车祸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是仅限于造成人员轻微伤或小额财产损失的事故,并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在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适用于: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非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不适用于: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法律规定应
重审适用简易程序。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以一审是简易程序的,重审可用简易程序。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
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为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都是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只有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