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8
债务在如下情况下可以抵销: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行抵销; 2、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但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抵销。
若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追讨,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的债务偿还责任,但是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则不需要偿还。
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进行解决。 (一)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债款。 (二)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
债权人可以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实际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除外。
债权人对下落不明债务人的追债途径:1.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2.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追讨债权债务的方法有,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较为简单,并且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才能申请支付令;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行协商追讨。
向监护人催讨债务可以直接与监护人进行协商,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清偿债务;请第三方调解;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在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人恶意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因其不能履行约定的到期债务,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未到期债务,提前还款。 比如: 1、经济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向管理人及时申报债权。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申报是债权人的权利,也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债权人必须经过债权申报程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且在债权被审查确认后,
债务人破产清算债权人要追讨债务的,可以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还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
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包括: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