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条件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
行政拘留的条件: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但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不足以惩戒,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批准,对行政相对人处以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被处以行政拘留的行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3、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指对拒不履行的行政相对人强制其执行的权力。如果法律规定某一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则该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等方式来执行;如果没有执行权的,则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行政强制法》的定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1、申请人是否适格。根据《条例》规定,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法院强拆的权利。 2、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该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尚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或者是否已被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拘留满足下列条件可以不执行:违法行为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行为人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其行为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或者行政拘留已过追究时效的等。
强制执行的开启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一、权利人拥有合法有效的执行名义,比如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等;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义务人没有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是拒绝履行,也可能是错
强制执行拆迁的条件是指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
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所拥有的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利。具体的方式包括: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 一是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 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作用,强行抑制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