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包括:原告是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以及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同时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需要有管辖权。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
行政诉讼中对于有关文件的审查可以从行政机关是否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条款等方面进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开发布程序,严重违反制定程序的,即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行政诉讼时效中止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在耽误法定期限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消除后,在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所提出的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间,是可以因某些事由进行中止的。如果出现了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或者不可抗力等情形,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则行政复议中止。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
行政诉讼审理的方式是: 1、首先,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人民法院组织双方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 3、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答辩; 4、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理,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审理。针对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按照规定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应当在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
刑事诉讼终止审理的条件: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刑事诉讼终止审理的条件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节不认为是犯罪的;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但两审终审制度并不排除对某些行政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能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