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下列情形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无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无资质的施工人挂靠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下的;以及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情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有: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工程范围、建设工期、施工期限等。
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2、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约定了定金条款的,还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同时存在时,选其一适用。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建设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约定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罚款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合同中的罚款被法院认定为惩罚性违约金,因此,在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后,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时,应遵守合同中关于罚款的条款。
违反建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如下: (一)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者发包人未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甲方合同违约之后乙方要能够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去追究甲方的责任,只要乙方能够勇于追究责任,就可以获得该有的赔偿。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