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一.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二.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如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三.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遗产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一、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二、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如果尚未到期的,也应当与到期的债务一并清偿。 三、交付遗赠。在债务偿还之后有剩余遗产的,才交付遗赠。
企业破产时债务偿还顺序分为如下三步:(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
1.破产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
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按照相关的规定为:首先是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职权等担保物权的债权,其次是普通债权,即债务人因为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产生的债务等。
公司债务的清偿顺序具体来看应当是: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方式是:先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只有在不足清偿时,才用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企业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所需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企业所欠税款; 4、企业的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应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
1、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比,如共破产清算的诉讼费用、聘任破产管理人的费用。和共益债务,比如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管理人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没有完全履行的合同产生的债务。2、破产人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补偿金等。3、破产人没有完全缴足的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 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