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
公司股东的特殊权利: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法时的请求撤销权; 二、查阅复制权(有限责任公司); 三、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 四、强制执行中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 五、请求解散公司的权利。
股东矛盾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散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股东的申请予以解散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人数有限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 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
如果不存在股份转让的话,存在股权转让等的话可能涉及合同纠纷。需要通过协商或者民事诉讼解决。如果只是身份信息被冒用作为工商注册的,可能涉及与工商部门审查不严的情况,需要通过协商或者行政诉讼解决。
公司股东享主要有以下权利: 1、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等资料; 2、表决权,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所持股份行使; 3、分红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
公司股东的具体出资期限应以股东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的时间为准。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公司股东退出处理方式是: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的风险承担是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公司法人的风险承担的是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有时还会有刑事责任。
股东的退出方式有: 1、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