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行政诉讼管辖地的确定是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一般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行政案件原则上应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首先,地域管辖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其次,经过行政复议的,原则上无论复议机关作出何种复议决定,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一、级别管辖 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二、地域管辖 1、一般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行政诉讼管辖权怎么确定: (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3条至第16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行政诉讼的管辖权的方法:如果案件未经复议的,则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案件经复议的,则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1、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3、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
行政起诉中管辖地一般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所在地,即应当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确定行政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如果当事人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由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是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的,则一般也是由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管辖范围的确定首先要区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三类;其次,要区分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后,还要区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法院管辖的案件。所以不能笼统的说管辖范围有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