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民事审判中枉法裁判罪属于渎职罪。法律规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民事枉法裁判罪不包括调解书。理由如下: 1、法院的裁判不能包括调解书。法院调解不同于民事审判程序,调解书不同于判决书和裁定书。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当事人调解之后在收到民事调解书之前仍然可以反悔; 2、枉法裁判应指审判活动中做出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
法官枉法裁判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枉法裁判罪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对强迫交易罪既遂这样裁判: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的形式。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尽协助、通知义务。 (五)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主体由司法工作人员构成,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2、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行政枉法裁判罪法院的量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是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