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劳动仲裁答辩期是十日。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
当事人申请劳动关系成立的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则自中断时其重新计算。
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有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仲裁的,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的时效是一年。劳动关系确认之诉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为防止权利人不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有效避免案件发生时间与诉讼时间相隔过长,导致案件事实、证据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面临困境,国家规定时效制度。
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
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劳动仲裁委自立案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审结,对于仲裁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去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申请有效。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仲裁裁决除出现以下可撤销的情形外,一直有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
劳动争议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仲裁时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