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定义如下: 1、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指单个行为人为了实现发泄个人愤恨、对社会进行打击报复、造成重大影响等目的,以扭曲的心理状态和匪夷所思的行为方式,运用爆炸、杀人、放火、枪击等非常暴力的手段,侵害社会或者他人,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
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 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并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书证: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表达人们思想的一切,其内容是证明事实的书证。书证在形式上取决于其采用的书面形式,在内容上取决于其记录或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思想内涵,因此
家庭暴力取证应该要注意:家庭暴力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是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
构成暴力取证罪的条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人员使用暴力强迫证人证言的行为。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的一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
抢劫罪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是使被害人受到强烈的袭击,使之失去反抗能力,以任其抢走公私财物或被迫交出公私财物,犯罪嫌疑人具有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故意。
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是指威胁、强迫、恐怖等方式伤害受害者。其具有以下特点: 1、针对人产生的行为,具有伤害性; 2、实施的行为强度超过对方的承受范围,能够压制住对方的反抗,或是迫使对方不敢反抗; 3、该行为的目的是抢夺对方的财物。 暴力手段的
“暴力”一词,在刑法中非常常见,涉及到“暴力”的罪名和行为有很多,暴力手段是指对被害人采取强迫、威逼、恐怖等方式,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行为,使被害人失去反抗或产生不敢反抗的意志或能力的行为。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针对人实施,而不包括对物
派出所取证就是指“收集证据”,其环节包括寻找证据、发现证据、获取证据和保全证据几个部分。其中,保全证据在几个环节中居于主体地位。取证主体在获取证据后就面临着将证据固定或保护下来的任务,可以根据任务的不同形式和特点而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保管
暴力取证罪的转化犯:暴力取证罪的转化犯是一种犯罪形态,指的是在暴力取证的实施过程中或者暴力取证的持续过程中,由于出现了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等情形,而使违法行为转化为犯罪或者是轻罪行为转化为重罪,并以转化后的犯罪或重罪进行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
暴力取证罪立案标准: 1、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