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行政诉讼的程序通常分为一审和二审,一审通常包括起诉、受理、审理、裁判四个互相咬合的阶段,二审需要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上诉才可进行。最终由人民法院对事实进行裁判,作出判决。
行政协议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在六个月内提出诉讼。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是: 1、诉讼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2、诉讼原告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4、属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内。
(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
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行为;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的
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还必须符合法定的期限和必经的程序。根据《征管法》第八十八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确定是要确定“起算日”和“起诉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六个月内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是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税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对税务机关的哪些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换言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除受《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外,也受《税收征管法》
当事人如果要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并且需要依法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当事人依法收集的、能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材料。
对于税务机关在纳税方面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或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行政机关在进行强拆时没有提前下达书面通知,或是下达的文书中没有提示当事人诉讼的权利,此时当事人在1年内均可提起诉讼。拆迁户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提起诉讼,不能拖延时间,白白浪费维权机会。
确定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