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7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
无法定继承人遗产,若是有遗赠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上的内容分配遗产,若是没有的,国家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的证明力在遗嘱形式中最高。
房屋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启动继承程序,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发生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启动继承程序。
对无人继承的财产,如果死者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归国家所有。 如果是以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集体所有,如果是个体劳动者,原则上也归国家,死者生前所欠债务是首先从遗产中得到清偿。
法定继承人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
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继承人在法定继承前就放弃了继承份额的行为:按照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能继承遗产;放弃继承必须是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确定法定继承中的遗产份额如下:一般情况下,平均分配。但若继承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约定确认分配份额。若继承人履行抚养义务程度不同的,还可以据此多分或少分相应份额。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
法定继承遗产比例份额一般都是均等,这里的均等指的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相等。当然这是一般情况,如果各继承人协商之后,那么遗产的继承比例也可以不相等。 主要情况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
法定继承人去世不是法定继承人,因为其已经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遗产继承的顺位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享有继承权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