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风险: 1、对于想偷、逃税的房产交易当事人来说,这种做法有犯罪的嫌疑。 2、对于购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
股权激励存在的风险有: 1、原始股东股权稀释风险:账面股权的减持或稀释,这将对公司未来的治理结构及控制关系产生影响。 2、股权纠纷法律风险:股权激励对象取得公司股权以后,作为新股东,有可能与创始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上出现分歧,也有可
股权投资必须注意的五大风险: 一、投资决策风险。 二、企业经营风险。 三、资本市场风险。资本市场风险主要指政策带来的风险,政策发生变化,风险随即产生。 四、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知识产权上的法律问题上。 五、执行风险。执行风险的
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有: 1、股权质押的担保功能是间接的。出质股权所在的公司财产只归公司所有,不归质权人或出质股东所有。质权人在设立质权后,不能直接获得质物的管理和控制; 2、出质股权价值波动。在设立质权时,是基于当时的市场价值,但如果遇到经
合同订立时要约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 1、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风险; 2、内容不具体明确的风险; 3、不能撤销要约的风险; 4、不能在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前撤回要约的风险等。
代持股协议中,名义股东有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若是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并且对方属于善意第三人的,则实际股东不再享有股权,只能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责任。
股权质押风险大小一般受价格波动、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影响,主要如下: 1、股权价值波动产生的市场风险;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
股权交易的风险有: 1、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的风险; 2、交易人不是股权的真正所有人的风险; 3、股权转让协议不合法的风险; 4、股权交易后办理变更登记有瑕疵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
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有: (一)股权质押的担保功能具有间接性。出质股权所在的公司财产,只归公司所有,而不归质权人或出质股东,质权人在设立质权后不能直接取得对质物的管领和支配。 (二)出质股权价值具有波动性。在设立质权时,依据的是当时的市场价值
签订格式合同有可能会面临下列风险: (一)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 (二)免责条款风险;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四)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五)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合同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有:一是交易主体无权处分合同标的物,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了处分权的,该合同才有效;二是不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法律规定的一些特定商业活动只能由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民事主体才能进行,若不具备特定资格的主
在实际出资人不能全额履行出资义务时,代持人将承担履行义务;在代持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时,如行使不当可能给实际出资人带来损失,实际出资人可以根据代持协议要求代持人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 1、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2、合同当事人受委托签订合同的,代理人是否超过代理权; 3、审查合同当事人是否有履约能力; 4、合同形式、内容是否合法; 5、注意合同条款的审查; 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