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起诉离婚不应该去户口所在地,应该去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不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离婚诉讼由被告居住地,即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居住在中
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是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的。但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且一般的离婚诉讼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等情形下,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通常应向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是下列情况有需要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1、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
第一种情况是最普通的情况,双方均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没有证据证明一方离开达一年以上,此时想要离婚一方应当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经常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此处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在某一地连续居住达一年以上,则认为该地是该人的经常住所地。第二种
起诉离婚不应该去户口所在地,应该去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不是一定要回户口所在地,而是要到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要到法院,一般是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县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不一定在户籍所在地,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有两种途径:如果是协议离婚,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
离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的地方是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双方带好资料去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起诉离婚到被告户口所在地起诉,但是有以下情况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
一般起诉的原则是在户口所在地,但是如果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标准。经常居住地是指在起诉前已经连续一年居住的地方,但是就医的除外。如果夫妻的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