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监外执行小产6个月后,是否要继续服刑,收监时间视当事人实际情况确定。分别是: 1、当事人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 2、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需要保证人,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监外执行收监具有如下法定情形: (一)发现行为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监外执行不需要担保人,取保候审才需要担保人。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一般由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进行监外执行收监,监外执行收监的情形有: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是可再行收监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计入刑期。暂予监外执行消失后,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逸的,其越狱期间不计入刑罚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
适用监外执行的,暂时不需要坐牢。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适用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不需要在监狱内服刑,而是在监狱外服刑,监外执行期间会计算在刑期以内。当
监外执行不能出去打工。被监外执行的人员,应当在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刑罚,不得外出。 监外执行是对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的罪犯,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特殊执行办法。如果在此期间可以上班,就失去了刑罚执行的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收监的情形有: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