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工资扣税的标准如下: 1、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3%; 2、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10%; 3、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个人所得税为20%; 4、工资范围在3000
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疫情期间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第一,如果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第二,如果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
旅游业疫情期间工资发放的方法:若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停产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进行支付;若职工未提供劳动的,按各省规定的办法支付生活费。
黑龙江疫情期间工资应当按月发放,不得随意克扣。疫情隔离期间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疫情隔离期间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应按生活费的标准支付。
辽宁省疫情期间的工资按照人社局在疫情期间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执行,该通知中规定了疫情期间的工资标准可以同职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调薪,轮岗轮休,尽量不裁员不减员;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在休婚假期间会有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则在休产假期间不会有工资,但有生育津贴;如果单位没有为其缴费的,则有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企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告知职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职工在休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