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等等。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为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为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由国务院于2006年3月21日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侵权。侵权是一种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一般是不能拒收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事故处理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不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拒收认定书,并不意味着事故处理机关没有送交。只要事故处理机关对拒收认定书的行为记录在案,即视为送达。
偷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若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全称交通强制责任险,是我国于2006年7月1日发布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能重复投保。在投
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扣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2)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3)造成轻微事故,负
机动车与行人碰撞的,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