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诉讼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原告、被告之间的争议标的,具有全部或者部分独立请求权,或者是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自己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到原告与被告的诉讼中来的人。 申请再审材
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利益,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
追加第三人的操作流程: 1、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 2、法院审查,必要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判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证明案件是否有必要追加; 3、法院判定有必要追加第三人的,会以笔录的形式告知原告、被告,书面通知被追
行政诉讼上诉中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想加入的,可以由其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作为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对于尚未参加诉讼的,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进行通知,要求其参加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用以确定第三人的具体方式包括:可以自己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主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追加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方式:被追加人可以自己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且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里的利害关系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仅限于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
确定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办法: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的,或者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而未提起诉讼的,则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确定为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1)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主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在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启动后,由于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