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出现了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因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的一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之内,而合并计算中止前后的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
根据《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如下: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两种:
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保护。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于诉讼外主张其权利的意思表示,可向义务人、保证人、义务人之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调解委员会作出,其效力并无二致。 3、义务人认诺。即义务人对权利人作出表示,承认其权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如下: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 (1)诉讼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发生的法定事由不同: (1)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 (1)诉讼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发生的法定事由不同: (1)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发生了法定情形,例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等情形,于是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在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再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
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时,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全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一般说来,因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而中断诉讼时效的,应自诉讼终结或者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应自执行程序完毕之日起重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