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裁员补偿代通知金是存在的,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代通知金与赔偿金不能并存。赔偿金是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而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所以两者不能并存。
试用期是否有代通知金,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而论,首先如果说试用期间,劳动者没有违反公司的规定,一起都是按照公司规定的来实施行为,那么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是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如果用人单位
如果双倍赔偿后则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
两者适用条件不同。不胜任工作解除、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解除,才有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很多,上述三种情形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协商解除、法定裁员、员工被迫解除等诸多种情形
不适用。 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
企业裁员的经济补偿分为三种,分别是企业规模裁员的经济补偿,企业个别裁员的经济补偿和企业员工协商一致裁员的经济补偿。对于企业规模裁员的经济补偿,它的流程是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给员工的经济补偿是员工的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的乘积。企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经济性裁员补偿的标准如下: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需要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补偿标准向员工支付;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就需要向员工支付半个
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员工有权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该补偿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则公司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