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一、劳务派遣人员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发生这种情况,女职工可以和用工单位及派遣单位协商解决,还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
哺乳期单位解除合同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因为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两倍赔偿金。但是,如果哺乳期员工严重违反公司
如果哺乳期的女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不符合单位在试用期的录取条件;严重违纪的;实施欺诈行为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如果是违法解除长期的劳动合同,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赔偿二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赔偿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