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养子继子有扶养关系可以代位继承,如果没有有扶养关系不能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子女不能代位继承。因为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来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并不在直系血亲的范围之内。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
继子女不能代位继承。因为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继子女是基于姻亲关系而来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并不在直系血亲的范围之内。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一般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若是其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遗产继承份额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并非一般应当均等。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平等,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一般应当按照继承人分配遗产数额。 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 1、分配遗产时,应照顾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2、被继承人履行主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原则上应当相同。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存在,比如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让其适当多分些遗产。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可以平等。但经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平等;此外,对生活困难、劳动能力不足的继承人和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不履行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分或少分。对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可以均等。但经过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另外对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以及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