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抽逃出资的认定具体有: 1、抽逃出资的行为人只能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观方面
《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
抽逃出资的股东的责任有: 1、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负有返还出资本息的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 2、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
抽逃出资的认定条件如下: 1、行为主体,行为主体为公司投资者,即股东; 2、主观方面,这取决于公司股东是否故意抽逃出资,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贷款关系或其他依据,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支付任何费用,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3、侵权对象,是国家对公
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有: 1、股东撤回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协助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则上应当由债权人或守约股东举证,只要其能举出使人对抽逃出资的行为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或
抽逃出资的认定的四种情形如下: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 1、控股股东抽资。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抽走部分或全部注册资本货币出资; 2、关联交易抽资。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
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公司事务的人。抽逃出资罪,就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
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法条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理论上一般认为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 抽逃注册资金的表现形式包括: 1、在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其它应收款”记录,而贷方以“银行存款
企业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具体有以下几点: 1、股东制作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虚增企业利润进行分配,并且损害了公司权益; 2、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 3、其他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属于抽逃出资的情况: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抽逃出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一是行政责任,抽逃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二是民事责任,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在所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