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行为人只要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实施了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就可构成抽逃出资罪,不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同时具备。《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
抽逃出资的情况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以及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在法定情况下可以解除股东的资格。
公司出资者,即股东有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
在实践中,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将款项转入公司帐户验资后又转出;2.公司成立后,无任何根据而向股东转移公司资金或其他财产;3.在未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未弥补上一年亏损前先行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二是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
抽逃出资是指公司验资登记后,股东暗中撤回出资,但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出资额的欺诈性违法行为。股东出资后,资产变成公司财产,股东不能撤回出资,只能通过转让的方式撤回,不能直接撤回。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第
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1、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
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不经过诉讼时效的约束。换句话来说,也就是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股东抽逃出资,其实是对公司的侵权行为,且是对公司的不守承诺的行为。除此之外,股东抽逃出资
债权融资,即企业通过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具体包括以下这些形式: 一、民间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间的商业信用,采用应付购货款和应付票据的方式从供货厂家筹集资金; 三、租赁,比如经营租赁、代理租赁和融资租赁等; 四、银行或别的金融机构贷款;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