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30
有下列要点: 1.准确认定吸收资金数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是入罪条件之一,因而在刑事辩护中对涉案数额的辩护意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严格筛选非法吸收的对象人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应当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为要件。 3.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知道一共有四种: 1、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 4、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返还之后有可能是会减轻罪行的。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社会性”的认定: 第一,'社会性'需要排除封闭性。未公开宣传,是对特定对象的限制,公开宣传必然针对不特定群体,筹资对象具有散布性、随意性。 第二,筹集资金的用途不是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只是认定'社会性'的辅助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行为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能减刑或者假释。根据法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及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会酌情处理。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免予刑事处罚。 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
新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是不同的,不同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集资的金融管理制度,而且亦会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却是单一的,即为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管理制度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以下这些不同: 1、概念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客观方面表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