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有主债务以及由主债务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保证人不得行使权利的情况如下: 1、债务人住所变更,债权人要求履行债务有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暂停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规定的权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
担保人即使被骗担保,只要债权人没有和债务人恶意串通起来骗取担保人的担保,担保人都是需要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 这样情况最好向法院起诉,只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债权人或债务人有欺骗担保的行为,这样法院会在协调后判断担保人降低担保责任。
抵押权不可以做债权担保,当事人如果没有相关约定的,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它只有在债权转让的时候一并转让,它也不能为其他债权作担保,因为抵押权具有从属性,它不得与债权分离。
有限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但是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
担保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1、怎样以担保函承担担保责任,要看担保函的约定,担保函没有约定的,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2、担保函是担保人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时出具的,出具担保函后,债务人有不履行债务责任的,担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担保物权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
物的担保方法有抵押担保(即不移转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担保(将特定的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以及留置等。
物的担保方法有: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地占有特定财产,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 3、留置:是指债权人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
担保人到期债权能保全。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
担保人到期债权能保全。 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
有下列内容: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