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行使担保既有人保又有质押担保如下: 1、被担保债权既有物担保又有人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行提供物品担保的,债权人应当首先实现物品担保的债
被担保债权既有物担保又有人担保如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行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实现物担保的债权;第三人提供物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实现物担保的债权,
对于被担保的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区分三种情况处理: 1、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约定实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债务人自己提供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则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则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对担保法的规定作了一定的限制,明确只有在债权人放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抵押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
一、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处理方式如下: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第三人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须遵守以下顺序和要求: 1、注意保证期间。合同中一般有保证期间的约定,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全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期六个月。 2、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行使担保权须遵守以下顺序和要求: 1、在保证期间内行使。合同中一般有保证期间的约定,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全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期六个月。 2、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只有在主合同纠
同一债务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要先执行物的担保,物的担保不能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责任,所以担保人代偿后,抵押权是不会转移的。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则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