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保全财产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是指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可能会遭受损害的财产进行保全的一项保全措施。在情况紧急的时候,没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作出裁定。
法院保全从广义来讲,分为两种,一种是财产保全,一种是证据保全。保全程序,是为了保障民事诉讼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通俗来讲,为了避免被告恶意转移财产,在法院判决以前,对被告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申请人一般
房屋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房屋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房产保全是指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保全人的房屋采取查封、冻结等的措施,禁止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售、转让等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就是在怀疑肇事责任方没有赔偿能力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车辆财产保全,一般是活封,就是锁住车辆的信息,车辆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交易,还有一种叫死封,就是法院除锁住车辆信息,还扣留车辆。然后在判定结束后,如果责任方没有能力赔偿,可以申请变卖保全车辆。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对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所采取的强制性管理措施。分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适用于当事人一方可能转移、隐匿、毁灭有关财产造成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使法院的判决难以执行等情况。可由当事人主动向法院申请,也可由法院依职权裁定。
被财产保全人,是指被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当事人,一般是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与之对应的是保全人,一般是指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影响到债权的行使,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即申请财产保全人。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证据保全的形式有哪些 1、准诉讼中证据的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以前,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请求而为的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全额是指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全部发放。如果当地低保水平是人均二百七十元,那么就发每人二百七十元。差额是指补足人均生活保障不足的部分。比如,人均应当是二百七十元,但有收入,人均只有二百元,那么还有七十元就由民政发给。
在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中,为了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以及财产的损失,当事人可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的保全,这样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实践中,法院是可以主动下令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在利害关系人起诉之前或者之后,人民法院采取的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