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行政诉讼时效与行政起诉期限连专业律师都会混淆的问题,现就此问题介绍如下: 1、行政诉讼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准确的表述应当是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系不变期间,不适用民法中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规定。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8条
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中止诉讼时效。人们普遍认为,行政诉讼没有中止时效的规定,因为行政诉讼与公共秩序有关,并强调效率。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事方更有可能延迟诉讼期限。因此,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自身原因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耽误的起诉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
对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导致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待中断事由消除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同时,在一般保证,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随主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
对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的规定是: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可以自提起诉讼、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之时中断,致使已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行政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能中断。如果行政相对人具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形的,该诉讼时效就中断;并且从中断的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就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如下: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中止还有一些条件的限制;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
时效中断是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相应的法定事由出现,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情况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其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
诉讼时效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某些法律原因,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无效。时效中断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提交主张权利的文件,对方在文件上签字、盖章或者未签字,但能以其他方式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过程中,由于某些法律原因,已经过去的诉讼时效期间无效。中断原因消除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 一般来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随着主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导致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的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在一般保证,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随主合同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导致主合同诉讼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
行政诉讼中超过诉讼时效而起诉的,如果没有没有正当理由的,诉讼时效不会中断。如果当事人是在诉讼时效内起诉的,诉讼时效会中断;但诉讼时效已经经过的,则不产生中断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