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公司解散效力是指公司解散作为一种法律事实状态所引起的相关法律关系的变化。公司解散效力的分类有: 1.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如果是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也必须依法处理现有的债权债务。 2.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
公司解散诉讼的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公司解散的条件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请求的主体须为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造成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原因,一般包括因投资决策错误、市场外部环境的改变、严重违约致公司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股东存在较大的矛盾、大股东操纵公司经营决策大权、股东个人因病、死亡、流亡、犯罪
公司解散主要分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程序为: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且该决议要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 (2)董事、监察人申请解散登记。 强制解散程序为: (1)董事会通知股东。在公司解散开始后,除破产原因外,董事会应立即公告通知股
公司解散的情形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使
解散公司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解散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规定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解散效力都有 1、停止经营活动,不再开展新的经营业务; 2、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财产; 3、清算完成后,公司注销所有税费; 4、公司主体资格被取消。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
公司解散的程序有: 1、清算组应当自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成员和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公司解散清算,并在60日内在全国或者省
公司解散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解散事由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判决解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通知公告债权人,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规定解散。 逾期不成立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