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失踪人员可以享受村里的征地补偿款。如失踪人员具有监护人,监护人可以代替其领取征地补偿款;如没有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其失踪,由法院确定财产代管人,由财产代管人管理其财产。
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有资格享受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补偿款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
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确定时,已经死亡的人不能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已经死亡的人不再具有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
死亡人一般不能拿土地征收补偿款,但是如果其是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后死亡,并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其继承人可以主张获取征收补偿款。
人死后是不能否享受补偿款征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
非农业户口不享有土地征用补偿款。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
不能。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依据此法条理解的话,胎儿还没出生,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因此不能享有权利,不能承担义务。
出嫁子女可以享受征地的补偿。“外嫁女”不必然丧失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外嫁女的户口未迁出或者出嫁后即去夫家所在地生产和生活,与娘家所在地村集体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的,说明其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存在较为固定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应认定其仍为该集体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将户籍迁出的,不能主张征地补偿款。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去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就有相应的民事权利,那么可以享受村里的征地补偿款的。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亲人去世后,征地补偿款能继承,能继承的遗产还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