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3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性质和效力不同,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主体不同,适用范围不同。具体如下: 1、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性质和效力不同 (1)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
代位继承后是没有转继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情形下发生。而转继承只能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的,会发生代位继承而不会发生转继承,故可判断,代位继承后没有转继承。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需要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并不能同时存在,哪个存在就执行那个。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而转继承是继承人在分割财产时死亡的,也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死亡的,两者发生的时间都不相同。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由该死亡之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转继承后是否能代位继承,要看是否符合条件。代位继承中的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前,代位继承人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其继承是被继承人的财产。所以转继承后只要符合代位继承条件,就可以代位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继承人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具体包括如下几方面:二者的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法定继承,而转继承适用法定继承,也适用遗嘱继承。其次,继承的主体不同。最后,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
代位继承后是可以再转继承的。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
代位继承的办理手续如下: 一、如果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 二、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三、上述无论哪种情况,如果代为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
代位继承的办理手续如下: 一、如果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 二、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三、上述无论哪种情况,如果代为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并没有放弃继承,代位继承人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