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不满一百盘(张)的; (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不满二百盘(张)的;
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淫秽物品。《刑法》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判断一部作品是否淫秽物品时
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认定?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该罪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使传播淫
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音频及其他淫秽物品。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特点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传播智能性高、侵害青少年。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
一、走私淫秽物品怎么认定1、在主观方面,走私淫秽物品罪须具有故意和牟利或传播的目的才能构成。所以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其所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的是淫秽物品,而认为只是一般物品,即使其故意以藏匿、伪装、瞒报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其犯罪对象是淫秽物品。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淫秽物品主要指的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具有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如果是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是不属于淫秽物品的。并且,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最高法定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则经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如果法定的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不超过十年的,则经过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