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劳动保障监察的时效是两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
劳动监察大队的管辖范围有: 1、两年内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 2、被投诉用人单位明确,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投诉人合法权益; 3、属于劳动保障监督职权范围,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监察主要有下列区别: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而进行劳动仲裁的机构是劳动仲裁委员会; 2、法律地位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单位,而仲裁机构属于第三方; 3、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部门可依法作出行政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有: 1、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审理工作,
一、执法主体不同 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法律行为不同 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 三、工作职责不同 劳动监察由劳动行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区别如下:劳动监察大队属于劳动行政部门,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劳动仲裁是劳动局里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仲裁活动,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
劳动监察大队与劳动仲裁有3个区别,具体如下: 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监察是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3、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
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的工作是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的工作。 劳动局:分为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两个单位。劳动分局主要的工作职责就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