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权力大小不同。国有股东是拥有出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的股东,可以是名义上的。而国有实际控制股东但为第一大股东,能够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
股东的股权及股东权益有: 一、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二、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四、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 五、未分配利
股份公司一般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等情形的除外。
公司收购股东股权条件有: 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解散事由出现,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4、对上述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股东退股法律规定的情形: 1、股权转让; 2、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股权; 3、股东利用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4、股东退股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的规定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总资本的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有限公
(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四)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五)股东查阅、复制权; (六)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
关于股权的规定: (1)股权是一种确定的权利,作为出资人的的股东通过对公司资金的投入可以享有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可以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红; (2)股权是股东出资的财产权,在出资以前,他是股东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而且股东个人对其有完全的支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
按照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分红与剩余财产分配权)、参与重大决策(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和选择管理者(选举权)等基本权利。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
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的规定有: 1、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仅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2、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3、需要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
只要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对实际出资、实际享有权益作出明确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并得到双方认可,且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同时得到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就应该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