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国有股股东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
公司收购股东股权的条件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
公司收购股东股权的条件通常包括: 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具备法定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4、对上述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
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解散事由出现,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4、对上述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要求: 1、国有股权转让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2、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3、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 4、国有
公司收购股东股权的条件有: 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4、对上述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
股份公司收购股份的规定有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除非有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出现。
股东诉权规定:股东可以对无效的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行使后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起诉;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规定。
股东诉权的规定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有以下规定: 1、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公司法关于股权收购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股权收购,即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收购,可以看成是股权的有价转让; 2、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3、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4、其
有下列要求: 1.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 2.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 3.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