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和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作出相应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终止侦查后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重新立案侦查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
刑事案件中仅仅是侦查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侦查羁押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立案后的七天是不可能自动销案的。如果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公安机关已经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主动撤销案件。
强奸立案侦查后法院会在六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按照案件的紧急情况、嫌疑人的情况,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不一定,如果补充侦查有可能还会批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
一般情况下经侦大队立案三个月结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结案是指依照国家宪法设立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法律审判活动,惩治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一般而言,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只有触犯法律,被判处刑罚的,才会有案底。侦查终结是侦查程序的最后一项工作,也是侦查程序的一个必经阶段。它要求侦查机关通过对已收集证据的审查判断,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并向检察机关提出起诉意见或者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如果确定有罪,就会有案底,
经济侦查部门在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济侦查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但需要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