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2
股权质押贷款担保的风险具体包括: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决定意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难以计量;股权质押价值波动警戒机制缺失等。
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的情形是债务人未仍履行到到期债务,担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要不要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正常债务的,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清偿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股权质押贷款担保有以下风险: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决定意义。 2、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难以计量。非上市公司股权价格一般采用净资产法计算。净资产法计算股权价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准
借款诈骗罪担保人不一定有罪,应当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如果担保人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如果担保人明知债务人实施欺骗情形骗取财物,为其提供担保行为的,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
骗贷的,如果担保人没过错的就没有责任。 主合同因违反欺诈而无效,担保合同一般也无效(独立担保条款除外),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
高利贷担保人通常是有效的。虽然高利贷的高额利息法律并不支持,但是对于本金及合法利息部分,债权人可以根据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约定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责任的,债权人可以选择直接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有房贷的人,若个人还款能力高于月供能力,且房贷还款正常,可以申请做担保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担保人一般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是保证人,包括有能力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履行清偿义务的,
如果没有放款,担保人要取消担保的,可以与当事人协商,一般解除担保需要三方当事人共同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