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债权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有报告财产情况的义务,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
担保人无力偿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于生效判决有权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扣押、划扣等方式。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无力偿还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保证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以债务人、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出判处之后,会依法对债务人、保证人名下的存款、股票进行冻结。
担保人无力偿还的解决方式:担保人暂时无力偿还,可与债权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延期或分期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偿还,则债务人只能独自清偿。如果有拒绝申报或隐匿、转移自己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的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暂时无力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况,保证人应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请求分期或延期还款。如果是一般保证人被起诉还款,首先看自己是否具有先诉抗辩权,如有,可以主张由债务人先履行的抗辩,还可以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被执行的财产信息来免除自己相应的保证责任。
借贷人无力偿还,担保人也无力偿还,放贷方是可以在法院进行起诉的,法院会根据实际的情况依法对双方进行处理; 可以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借款,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暂时没有还款能力可以慢慢还。
担保人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或者延期偿还,一般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担保人则需要根据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但是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无力偿还,如果是设立的是担保物权,则债权人可以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
保证人提供担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担保人作为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或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