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劳动关系的具体内容如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 2、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
劳动关系纠纷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关系纠纷包括: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
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第一,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第三,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第四,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第五,申请服务客户出具证明。
标准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因素: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
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 劳动关系认定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关系解除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其他。
(一)劳动者面临的风险 劳动者入职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中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双方一旦产生争议,劳动合同自然会成为重要的证据之一,第一能证明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第二能证明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工作地点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如果双
认定劳动关系的情况包括: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
劳动关系认定过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