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1、受理。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抗诉案件的来源包括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机关转办、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 2、立案。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
刑事抗诉程序的流程如下: 1、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2、按照抗诉书提供的原审被告人住址无法找到原审被告人的,退回人民检察院; 3、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7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明确或逾期不
刑事诉讼法中受害人抗诉的方法有一种,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其他类型的抗诉是检察院自身提起的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
被害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程序为:1、被害人决定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状以及其他案件材料;2、检察院收到被害人的申诉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无论是否受理都要送达告知书给被害人;3、受理的,应转给下级检察院审查,或者
刑事受害人抗诉的程序规定: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 不服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的期限为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抗诉的条件有: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程序是: 1、下抗上审; 2、同抗同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检察院刑事抗诉程序如下:1、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决,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人民检察院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后,审查相关资料,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告知申请人;3、地方检察院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得直接提出抗诉,只能提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
我国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判决进行抗诉的条件为: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情形。检察院抗诉的,应当向抗诉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请。
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另一种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